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期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日内到货。
1.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2月)任意一个月份的已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5.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已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仅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则仅允许销售其生产的产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依法进行食品经营备案);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